昨日,记者从市就业部门获悉,日前,河北省出台新规,五项就业创业政策作出调整,涉及留学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低保家庭子女求职补贴提高等。市就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就业部门将根据文件内容贯彻落实。
对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型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毕业年限要求调整为毕业5年内;将在国外、在台港澳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内地)人员纳入扶持范围,可凭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就业创业证》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扩大创业主体范围,将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中,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可通过所在院校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申请求职补贴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含残疾证、烈士证、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申请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将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的我省实施化解过剩产能“6643”工程涉及企业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申请材料需增加证明个人身份的“6643”工程涉及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政策审批期限延长至2017年底。(记者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