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春虹
河北日报1月29日刊发了《2月1日起,转借医疗保险凭证最高将被罚款500元》后,有读者表示希望媒体对“一人持保、全家用药”的危害性有进一步解析。
2015年末,一条新闻让大家倒吸一口气之余对“一人持保、全家用药”有了新的认识:浙江诸暨75岁的邹某患有高血压病,靠长期吃药降压,因自己参加的医保报销比例低,遂让女儿周某冒用父亲老周的社保卡到医院配药。自2011年2月至2015年7月,母女用老周的社保卡,通过公共的“医保统筹账户”报销了总计上万元。母女二人也因此获刑。
此消息一出,很多人表示不理解,甚至不满:在看病贵、看病难的现实语境下,“一人持保、全家用药”有何不妥,何至于上升到违法违规的层面。
据了解,人们使用的医保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另一个是卡主单位给缴纳到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
通俗地说,个人账户里的钱算是你的钱,但是,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则属于每一个医保投保人,这笔钱是通过一定区域范围内社会群体间的互助共济来分担疾病风险,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是大家最后的“救命钱”。从一定意义上讲,当一个报销额度有限的人,用报销额度更多的另一个人的社保卡去报账,并不是占了另一个人的钱,而是占了其他所有人的钱。
业内人士介绍,法律禁止社保卡被他人使用,也是因为过去几年不断有药贩子通过盗用他人的社保卡大量获得廉价的药物,拿去卖钱,赚取差价。但是因为之前法律只会处罚开药的医院和医生,导致这些违法行为几乎没有违法成本。
还有专业网友指出,医院社保卡号建立起来的病例信息和病史档案,对复诊和以后的就诊有很大意义,两人混用就无法区分。
据悉,各地医保资金管理和使用条例中皆明确指出,凡伪造医保卡、转让诊疗证、冒用他人身份看病买药等骗取医保费用行为,都要面临罚款或刑事责罚。2014年修订的《刑法》也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业内人士提醒市民,千万不要当你社保卡里没有余额时,让家人拿你的社保卡通过“统筹账户”进行报销。否则就是骗保,就是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