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市全面启动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新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将标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和“日常监督管理人员”。
据了解,自2016年起,原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前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原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或有效期在2016年8月1日前到期的企业,在2016年5月前提出申请;原许可证有效期在2016年8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企业,在有效期到期前2至3个月间提出申请;原许可证有效期在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期间到期的企业,在2016年10月提出申请;原许可有效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后的企业,在2016年11月前提出申请,并可直接换发新证。
此外,企业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食药监部门将在本年度内不再接受其许可申请。同时,从2017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记者白玉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