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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采购办相关负责人答政府采购热点问题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6-03-24 09:23:20 责任编辑:侯猛

    问:请问近年来我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在提高效率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省采购办主要采取了六项措施:一是把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核关。加强对采购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导,督促采购人应编尽编、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尽量避免因预算不细不实,把时间花在调整政府采购预算上。二是调整部分政策规定。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对于部门年度预算批复前需要采购的项目,经财政部门对预算“二上”数据确认后,可报送备案、审批、审核手续;对采购需求具有固定性、连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服务项目,采购人可按工作需要一次办理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采购事项备案或审批手续;督促采购人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均衡执行采购预算,力争上半年达到60%以上,防止采购集中“扎堆”现象发生;对价格变动幅度小的服务类项目,最长可签订3年期合同,减少采购次数。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采购人到省采购办办理采购计划核准(今年改为备案),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审核手续的,在材料依据齐全的情况下,能马上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三天内必须办结;对石市外的省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手续必须当天办结,不让采购人多跑腿、多费时,主动为采购人排忧解难。四是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从2015年9月份起,省级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100万提高到120万元,有效增加了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空间,较好地解决了100万-120万元之间的项目因公开招标方式时间较长,影响采购效率的问题。五是省集采中心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和工作流程,帮助采购人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精神,提高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今年还将推行电子化招标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六是为方便驻石市外省直部门单位采购,从2016年1月起,驻石外省直部门单位可将省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业务由属地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不用再到省集中采购机构办理,这一规定不仅可减少采购人往返石家庄市次数,还会大大节约办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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