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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采购办相关负责人答政府采购热点问题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6-03-24 09:23:20 责任编辑:侯猛

    问:去年以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一个新的理念,即“实现从程序型向结果型转变,达到物有所值”,请问这新理念的内涵是什么?

    答:从十多年政府采购监督实践看,政府采购偏重强调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侧重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方面,却忽视了采购效率对提高行政效能的影响和“物有所值”价值目标的实现。物有所值就是钱要花得值,是采购标的物的质量、价格、效率的内在统一。实现物有所值这一目标,要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公开交易的市场规则,从根本上夯实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基础,充分给予所有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权,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运行。二是推进监督方式改革,简化程序,加强对采购结果的评价管理,建立健全对供应商、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监督与处罚并举的政府采购动态监管体系。三是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培训工作,科学确定需求,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写质量和采购效率。同时,积极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把政府采购的制度优势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进行有效对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倡导绿色采购和对中小企业、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产品采购。

    问:我们都知道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需要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三方合力,共同推动,那么请问这三方各自的职责有哪些?

    答:做好采购工作是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管机构的共同责任,要在采购中各自履行好相关职责。采购人的职责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供采购需求,提交政府采购事项备案、审批、审核手续,参与编制采购文件,依法选择采购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参加采购项目评标、确认中标人、签署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支付采购资金等。代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依据采购人需求编制和发布采购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组织专家评审、组织开标、发布中标公告、组织质疑答复、编制评标报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和参与合同签订等事宜。监管机构职责主要包括:审核政府采购预算,抽查备案事项,审批采购方式变更,审核进口产品,监管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行为,负责代理机构登记,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处理供应商投诉事宜,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培训,处理处罚违法违规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何菲、温辰生、马源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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