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方案

2016-05-12 14:28:55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聂书雪
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引导广大教师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狠刹歪风,大树形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作风整顿为契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旨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以“一问责十清理”为抓手,着力解决教育系统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精准对症教育系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省、市规定不到位的问题和现象,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为重点,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和事,努力打造教师队伍爱岗敬业、风清气正、教书育人、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和校外机构办班行为,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一)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进行对照检查,查找有偿补课问题。

(二)依法依规对校外办班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对现有办学机构和办学行为进行规范,取缔一批不具备资格的办学机构,查处校外办学机构中公办教师兼职人员。

(三)严厉查处有偿补课行为。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的都视为有偿补课,予以严厉查处: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和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听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以亲属或他人名义对学生进行授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5.自己虽未代课,但私自以办班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授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6.以个人名义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获取报酬的。

7.未经组织批准,在民办学校兼课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8.有其他有偿家教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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