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赵增强)5月24日,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拒不履行赔偿判决的赵某采取拘留措施时,赵某才意识到“强制执行不是闹着玩”,赶紧通知家人将案款筹齐交清。
2015年3月29日,邢台县赵某驾驶客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孟某右腿骨折,经鉴定,赵某负全部责任。经交管部门调解无效后,邢台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赵某赔偿孟某各项经济损失14000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于2015年12月23日给付赔偿款4000元,剩余赔偿义务一直没有履行。今年3月25日,孟某向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先后十余次到赵某住所,但都未能找到赵某。5月24日6时许,在申请人家属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在邢台市某小区将赵某抓获。鉴于赵某长期从事客货运输、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赵某作出依法拘留15日的决定。被押上警车时,赵某才意识到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立即电话联系其妻筹款。当日14时,赵妻将案款交清。考虑到赵某有悔改之意,且已将法律义务履行完毕,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