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起,全省贯彻《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进入重点检查阶段,省人大常委会4个检查组正在相关市县进行重点检查。
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设区市人民政府、2个市直部门、2家企业(含中介机构);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1个村(居)。检查采取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的方式,统一动员部署,统一检查内容。通过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走访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安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