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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设用地向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区域倾斜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6-09-02 08:21:54 责任编辑:孙明霞

    我省加快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向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区域倾斜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庞超 通讯员王爽、王丽清)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目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力争今年12月1日起,用地审批执行调整完善后的规划。通知要求,建设用地规模调整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人口、土地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向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区域和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倾斜。

    科学制定规划调整方案,设区市中心城区及县(市)之间要统筹兼顾,尤其是建设用地规模,在保证中心城区用地需求基础上,多向县(市)倾斜,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用地空间。省里专项下达和倾斜支持的建设用地规模,各地必须予以落实,不得挪用。

    合理扩大生态用地空间,合理引导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北京新机场周边、地下水超采等地区的非优质耕地,以及盐渍化耕地等向林果草调整,并将退耕范围内基本农田划出,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平原区的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大面积退出,应加强农用地综合整治,以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绿地、湿地等共同构建京津冀绿色生态屏障。

    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布局,协同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和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优质耕地、质量等级较高的新增耕地以及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构建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格局,切实保护耕地传承农耕文化的载体功能。

    通知要求,新划入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的耕地不得划入基本农田。

    切实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大中小城市用地规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促进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发展,新增规模要向省级以上开发区、市县城区和重点镇倾斜。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量挖潜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旧城改造,提高用地效率。

    通知提出,加强北京周边地区规划管控,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避免无序和盲目发展房地产。

    统筹调整城乡用地布局,在规划调整完善中,可根据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要求,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建设用地要向城镇、开发区和集镇、中心村集中,严禁公路两侧无序布局,“满天星”布点。

    城市开发边界应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总体保持一致,并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空间、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和矿产采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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