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质监局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将对问题突出的区域性产品质量区域进行挂牌督办,向区域所在地政府提出督办建议。对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的问题没有发生明显改观的区域,省质监局将向市级政府发出督办建议,约谈区域所在地政府和市、县质监局相关负责人。
省质监局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提升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大力推动从根本上解决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
加大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质量监管的牵头作用,对暗访曝光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联合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通过异地包装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无证非法生产、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严重违法行为。综合运用“责令整改、停产整顿、吊销资质、移送司法”等手段,对涉及安全、质量问题突出的企业,先关停后整改;对屡整不改的依法依规吊销资质;对明知故犯、恶意造假、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让更多企业“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今后,三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不作为行为将被问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在整治提升工作中敷衍应付,被质检总局通报或被多次明察暗访发现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建议地方党委、政府将相关负责人调离岗位。工作中推诿扯皮,不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查办、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地方党委、政府作出停职处理。不重视整治提升工作,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问题,日常疏于监督检查,对违法企业放任纵容或变相支持,致使本地区长期存在的区域性无证、无标违法生产和假冒伪劣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或被媒体曝光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后果的,建议地方党委、政府追究相关市、县质监局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