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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预售品不能换?律师说:不合理

2016-11-09 11:05:1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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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都市报记者 霍钢杰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眼看又要来临,不少人又开始准备“剁手”了,然而与此同时,各种有关网络购物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省会纪女士想趁“双十一”在网上买双鞋,却被客服告知预售商品不退定金不支持更换。对此,律师提醒,定金可以不退,但不支持退换货不合理。

    预售商品不退定金 且不能更换

    近日,省会居民纪女士在通过电商平台购物时,被某品牌店的客服告知“预售商品不能退换”。按照该店客服的说法,预售商品除了不能退定金之外,还不支持更换款式、颜色和尺码。

    纪女士告诉记者,在10月下旬,他想要给家里的老人买一双鞋子,于是就通过某电商平台寻找合适的产品。经过一番比较,纪女士最终看上了某品牌的一双休闲鞋,并且对这双鞋的各方面都很满意。临下单之前,纪女士发现,原来的“立即购买”、“加入购物车”变成了“立即付定金”。“那双鞋的定金是45块钱,最后付款的时候可以当90块钱用,但是在支付定金的时候,需要先同意一个定金不退的规则”。

    按照上述定金不退的规则,一旦买家拍下了某件预售商品,即使事后后悔不想买了,已支付的定金也不能退回;如果超过了尾款付款时间未支付,系统同样会关闭订单,定金也不退。不退定金并没有太影响纪女士的购物决心,“我不是盲目乱买,只要东西合适就根本不需要退定金。”虽然这么说,但是由于担心鞋子的肥瘦不合适,纪女士还是询问了客服不合适的时候是否可以更换。

    然而,客服的回答让她大感意外。客服人员告知纪女士:网络平台预售的商品,不能更改款式、颜色、尺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能退定金。更让纪女士不能接受的是,即使是同款的商品,商家也不接受更换尺码。“同一码的鞋子也有大有小,万一我买的鞋子肥瘦不合适,又不能换,那不就白花了钱吗?”最终,由于担心鞋子肥瘦不合适,纪女士并没有购买这家的商品。

    定金可以不退,但不支持退换货不合理

    针对纪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钱程律师。钱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定金”存在的意义基本上就是为了确保当事双方能够履行约定或合同,如果因为给付定金方的原因导致约定无法履行,定金是可以不退的。钱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至于该店客服人员所说的产品不能更换款式、颜色以及尺码的约定,钱律师认为是不太合理的。钱律师表示,新消法明确规定,只有明显不适宜二次销售或性质不适合退货的商品(例如定制产品、鲜活易腐产品以及数字化商品等)才不属于无理由退货范畴。从商品性质上来讲,预售商品的种类比较复杂,“一刀切”统统不接受退换的做法,明显不太合理。

    另外,记者查询新消法之后得知,除以上几类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规定。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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