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拟提请命名河北省园林县城的公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10月至11月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海兴县、高阳县等11个县申报省级园林县城工作进行评审验收。专家组认为:11个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各项指标已基本达到了河北省园林县城的标准。经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命名行唐县、康保县、蠡县、博野县、高阳县、唐县、曲阳县、海兴县、武强县、景县、柏乡县为河北省园林县城。
根据经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河北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区评选办法和标准要求,现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公示期:2016年11月23日-12月2日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
联系电话:0311-87905560
传 真:0311-87904132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