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22条措施改善大气质量

2016-12-11 08:52: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辛集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大会,出台22条措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攻坚行动。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峻峰)12月9日,辛集市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大会,出台22条措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攻坚行动,确保按照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要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完成2016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2%的目标,确保到年底前不出现AQI日均数值500以上的“爆表”天气。

    攻坚行动期间,辛集市将以233省道两侧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取缔小熬油、非法洗车点等小作坊,彻底拆除非法小锅炉。专项整治漂染、化工等行业燃煤锅炉,限期完成烟道整治改造、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安装等,对现存超标煤炭全部封存停用。专项整治建材行业粉尘污染,限期完成上料工序封闭改造等。全面开展“土小”企业排查,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除承担居民供暖和保民生等重点任务的生产线外,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铸造等行业一律停产至12月31日。对所有“地条钢”生产点,坚决予以取缔。对皮革喷浆、化工、包装印刷、汽车喷漆等行业的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全部停产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不能停产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实行限产限排。

    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力度,凡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非民用燃煤设施一律停用至2017年3月15日。

    对手续齐全的煤场、砂石料厂、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对没有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完备的,依法取缔或关停。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并依法严格处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开工。未经批准,建成区内一律禁止建筑物拆除、道路开挖、混凝土搅拌及土石方、喷涂、焊接、切割等具有扬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施工作业。

    淘汰建成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集中供热、地热、燃油燃气或改电供热,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燃用兰炭、生物质颗粒或洁净型煤。淘汰建成区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兰炭、生物质颗粒、洁净型煤、燃油燃气或改电。

    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大检查,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未安装脱硫除尘脱硝设施的锅炉及炉窑,以及擅自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燃用不达标煤炭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对所有停限产企业、施工工地及其他重要污染源,实行24小时专人驻厂(场)监管制度。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或推诿扯皮,以及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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