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通客户端报道(河北广播电视台记者王美中 沧州台记者吴思妤)沧州市今年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5万人。同时,为符合条件的1.4万人办理了低保。
沧州市民政局救灾救助科负责人介绍,现在低保标准为,城镇人均每月550元/月,农村人均每年3500元/年。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按月发放低保金,其中城镇低保每人每月最高为55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最高为3500元。低保申请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开展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及时报请县级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的手续。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每季复核一次;对家庭经济状况和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城市“三无”人员或家庭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在核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将停发低保金。
“在今年的核查过程中,有1.5万人低保对象因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被取消低保资格。今年政府开展扶贫攻坚活动,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人自主创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他们及时告知政府,主动退出低保。”救灾救助科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