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出台全省首部地方性农村公路法规
农村公路管理进入“法制保障”时代
邯郸农村的出行道路,多有雨污水流淌,缺乏养护。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陈正)日前,邯郸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58号政府令,公布《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据介绍,该办法系全省首个集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和考核五位一体的地方性农村公路法规。
成绩 十余年修建农村公路12000余公里
记者从邯郸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自2003年邯郸市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以来,累计修建农村公路12000余公里。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处总工程师李付民介绍,尽管邯郸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着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长期以来,因种种原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十分突出:管理养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养护资金投入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养护质量不高等,直接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
“最突出的是乡道、村道管理养护机制不健全,职责分解不明确。”李付民介绍。
出台 制定我省首部地方性农村公路法规
2016年6月27日,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意见。2016年12月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邯郸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58号政府令,公布了《邯郸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开我省先河,全文共8章、48条,主要涵盖了农村公路规划管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四个方面的内容。
“新管理办法,集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和考核‘五位一体’,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地方农村公路方方面面,形成了政府主导、财政保障、部门尽责的管理体制。”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地道处史增朝处长介绍。
解读 农村公路管理进入“法制保障”时代
解读《办法》,记者发现该部地方性法规亮点频现,邯郸市广大农村地区公路将进入“法制保障”时代。
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上,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村公路管养里程和管理工作需要,配备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李付民告诉记者,对农村道路划定建设标准,为以往所没有。《办法》规定,列入新改建计划的农村公路执行以下标准:县道,一般不低于二级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9米;乡道:一般不低于三级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7米;村道:一般不低于四级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条件不具备的山区路段和因地形地貌受限的局部平原路段,可适当降低标准。其中,编制村道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听取沿线村民委员会意见。
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来源上,主要为省级补助、市级奖励补助和县级配套。
“2017年度,我们计划修建的二级路(县道)、三级路(乡道)达300公里,村道为200公里,按照新的《办法》,仅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就可达到一亿元,将极大地调动当地政府新、改建农村公路的积极性。”史增朝处长说。
此外,邯郸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纳入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市级奖补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