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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集中点名通报!河北9市多人被查处

2017-01-26 20:57:04 来源:河北新闻网

省纪委通报8起典型问题

2017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营造文明、廉洁的节日氛围,日前,省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分别是:1.承德市隆化县农工委主任科员陈立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陈立明到石家庄市正定县执行公务期间,私自使用公车办理个人事宜。给予陈立明党内警告处分。

2.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9月,该局局长许彦余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方式套取现金9800元,用于向单位职工发放补贴。给予许彦余党内警告处分。

3.唐山市滦县经济开发区使用公款违规招待等问题。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滦县经济开发区使用公款违规招待、购买礼品,共计花费3819元。给予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姜海山党内警告处分。

4.沧州市吴桥县曹洼乡政府副主任科员郜丙伟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年1月,郜丙伟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给予郜丙伟党内警告处分。

5.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李智懂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3月至4月,李智懂在值班期间,多次私自驾驶值班警车办理个人事宜。给予李智懂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单位。

6.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局动物防疫监督站工作人员霍志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4月,霍志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3000元现金。给予霍志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

7.邢台市宁晋县住建局质监站站长贾运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春节前后,贾运涛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高档香烟。给予贾运涛党内警告处分。

8.邯郸市魏县国税局城区分局工作人员田红芳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6月,田红芳在未向单位报告的情况下,为其子操办婚事,安排婚车8辆,设宴40余桌,共计400余人参加。给予田红芳行政警告处分。(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唐山

2017年春节将至,为保持查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 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严肃纪律、传导压力,日前,唐山市纪委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警示廉洁过节。

1、滦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姜海涛违规操办母亲丧事问题。经查,2016年4月29日至30日,姜海涛在为母亲办理丧事过程中,通知辖区内加油站等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28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1900元。给予姜海涛党内警告处分,对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天军诫勉谈话。

2、芦台开发区海北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张卫东虚开发票问题。经查,2016年6月初,张卫东借维修公务用车的机会,以购买机油、齿轮油的名义虚开发票1950元,用于支付镇政府车辆违章处理费、手机电话费、餐费等费用,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隐瞒虚开发票的事实。给予张卫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迁西县太平寨镇镇长潘东剑超标准公款接待问题。经查,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潘东剑多次超标准接待客商,合计消费9700元。潘东剑作为主持太平寨镇全面工作的镇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潘东剑党内警告处分。

4、迁安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友芳违规为其子操办升学宴问题。经查,2016年8月,刘友芳分三次为其子操办升学宴,并违规收受礼金人民币9600元。给予刘友芳党内警告处分。

5、丰南区财政局工作人员朱丽敏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经查,朱丽敏在丰南区政府采购中心从事政府采购公务活动期间,利用负责询价、采购、选取供货商、组织验收等职务便利,违规收受中标方好处费、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收受购物卡,共计30500元。给予朱丽敏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唐山纪委监察局网站)

邯郸

为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推动扶贫政策的落实发挥,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日前,邯郸市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大名县西未庄乡大韩道一大队原党支部书记王朝民私自处置化肥并贪污6000元问题。2014年6月,王朝民从县农业局领取复合肥3.5吨,但未发放给村民,擅自委托他人卖掉,并将卖复合肥款6000元占为己有。给予王朝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将6000元贪污款追缴县财政。

2、肥乡区元固乡东河头堡村党支部书记张仁学,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波,会计张凤翔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2年,东河头堡村“两委”以17户村民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18.25万元,用于村“两委”办公室建设,该款记入村账。分别给予张仁学、李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元固乡党委、政府免去李波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张凤翔党内警告处分。

3、永年区界河店乡李梦湾村党支部书记李士龙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2009年和2012年,李士龙协办农村低保工作时,由于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领取了低保款。2011年4月,由于不正确履行职责,又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283元。给予李士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馆陶县魏僧寨镇东村党支部书记郭兰才违规向群众摊派收取费用问题。2015年12月,郭兰才在向本村群众发放农牧局补助的小麦、玉米高产创建示范片项目复混肥时,违规向群众摊派收取费用2400元,用于村里其它开销,未计入村账。给予郭兰才党内警告处分。

5、邱县新马头镇百户寨村党支部书记董爱中套取棉花补贴款问题。2015年8月,百户寨村统计上报棉花种植面积时,董爱中虚报自家种棉面积15.6亩,于2016年4月领取补贴款3137.94元。给予董爱中党内警告处分。

6、鸡泽县曹庄镇大言寨村党支部书记路海录将基层建设年帮扶款用于其它开支问题。2013年6月鸡泽县有关单位给予大言寨村基层建设年帮扶款18000元,路海录未将18000元记入该镇村财乡代管账,直接用于涂大言寨村寨街道墙、买垃圾箱等支出。给予路海录党内警告处分。

7、峰峰矿区义井镇派出所户籍室原工作人员田彩霞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户口套取低保问题。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义井镇铁厂社区主任黄旭亮、副主任韩建华,义井镇社区办主任李德书、社工委主任王秀刚由于审核、复审把关不严,致使田彩霞一家三口利用假户口吃低保,共计24732元。给予田彩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意见,给予黄旭亮、韩建华、李德书、王秀刚党内警告处分。 (清润邯郸)

承德

为深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释放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日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和查处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近日,承德市纪委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1、承德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科科长刘建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刘建平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六家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共计6500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刘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滦平县一中副校长刘凤军违规为其子操办婚事问题。2016年10月6日,滦平县一中副校长刘凤军在为其子操办婚事过程中,未遵守向县纪委备案的承诺内容,违规邀请部分教师参加其子婚宴,累计收受礼金1.86万元。刘凤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承德市森林消防大队队长唐俊民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4日上午,唐俊民私自驾驶该单位森林消防后勤保障车,带家人到平泉县辽河源国家森林公园观光旅游,后又驾驶该车到秦皇岛市会见同学。唐俊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承秦高速宽城收费站副站长王泽昊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4日至5日,王泽昊先后驾驶单位公务用车从宽城县到市区及承德县办理个人事项。王泽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平泉县文体广电局司机刘国庆擅自在单位公务用车上悬挂使用报废车辆牌照问题。2016年9月,刘国庆在驾驶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冀H5E696)过程中,擅自悬挂使用报废车辆的牌照“冀H86520”。刘国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丰宁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土城养护中心主任辛龙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时许,辛龙在使用本单位公务用车(冀HL9278)过程中未按要求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而是直接开回其居住小区。辛龙受到警告处分。

7、隆化县住建局路灯管理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隆化县住建局路灯管理所所长徐庆春请示住建局副局长丁希立批准,用办公经费向该所全体职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共计8万余元。徐庆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丁希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围场县道坝子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2015年,在没有文件政策依据情况下,围场县道坝子乡党委书记王丁甲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全乡经济、防火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累计折合1.49万元。王丁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营子区文广新局虚开办公用品发票问题。2013年至2014年,营子区文广新局局长赵海军安排时任文广新局办公室负责人赵某某购买白酒用于公务接待,累计支出2.17万元,通过虚开办公用品发票方式变通核销。赵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承德反腐倡廉公众网)

廊坊

1月24日,廊坊市纪委通报了3起元旦、春节期间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1、大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德泉公车私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霸州市总工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经济保障部部长刘宁办公用房超标。分别给予主管财务工作的常务副主席王亚秋、经济保障部部长刘宁,负责接待和调配办公用房工作的办公室主任蔡伟党内警告处分。

3、安次区林业局以“林业案件举报费”名义向执法队员和分管执法队领导发放补助合计20198元;代收代缴和超时限上缴行政处罚款; 2014年1至7月在专项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列支6名机关临时工工资共计80600元。给予分管执法队的副主任科员郭学鹏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执法队的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如宝党内警告处分,对主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肖玉国进行约谈,对党组书记、局长曹福来进行诫勉谈话。(廊坊纪检监察网)

沧州

近日,沧州市纪委通报4起典型问题。

1、河间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侯伯泉违规大操大办其女婚礼问题。2016年10月6日,侯伯泉女儿婚礼使用婚车20辆;10月9日举办回门宴酒席18桌,收受了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退休职工共11人的礼金。给予侯伯泉党内警告处分。

2、任丘市七间房乡七间房村党支部书记赵金生虚开票据用于餐费支出问题。赵金生虚开票据56000元,其中6500元用于餐费支出。给予赵金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盐山县住建局副局长许新忠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9月14日、10月6日,许新忠分期分批为儿子操办婚宴且未向组织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许新忠党内警告处分。

4、南皮县鲍官屯小学校长王云国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王云国使用办公用房面积超出标准15平方米。给予王云国党内警告处分。(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燕赵都市报微信)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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