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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实行四级应急响应

2017-02-28 08:32:23 来源:河北新闻网

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内涝灾害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贾楠)2月17日,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救援预案》提出,建立省、市、县三级预警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排水排涝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内涝灾害。

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城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等工作。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分为四级,分别是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暴雨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城管(公用)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应急响应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分别启动不同应急预案,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启动蓝色预警(Ⅳ级)响应时,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巡查和检修设施,随时修复水损部位,排除故障,确保道路通畅。城市公园、游乐场、水系等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引导游人前往地势高处,提前开启有关水体在暴雨时的排放通道,关停游乐设施。

启动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时,城市排水、道桥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出现的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积水30cm以上时,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和行人谨慎通行。

启动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时,相关单位及时打开道路收水井盖、井箅等,对积水严重的立交桥、低洼路段和出现的水毁设施等派专人值守。

启动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时,城市公园和游乐场所一律停业,确保游人安全。当城市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当地主管部门要紧急启动供水应急预案,供水企业要启动备用水源和应急供水措施,开展供水抢修,尽早恢复正常供水。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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