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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参保城乡居民本月20日前申报慢性病认定

2017-03-02 11:49:19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李春炜)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慢性病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近日,石家庄市市区城乡居民慢性病2017年第一次认定具体办法正式对外公布。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需要办理慢性病认定的参保人(以下简称申报人)要在2017年3月20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乡镇卫生院、高校等(以下简称医保协管员)咨询相关慢性病认定流程并递交资料。

2017年4月24日至28日集中时间发放慢性病认定本,由医保协管员领取居民慢性病病历本,并粘贴慢性病贴和照片,返还给参保城乡居民。

申报人或医保协管员申请慢性病流程

1.在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网站或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公共邮箱:sjzscxjmyb@sina.com(密码:sjz123456)自行下载《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认定表》;

2.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表格,准备资料(具体见认定表下面的说明);

3.申报人将填好的认定表和相关资料交医保协管员;

4.医保协管员整理完备相关要求的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核;

5.医保协管员在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公共邮箱:sjzscxjmyb@sina.com(密码:sjz123456)下载并按要求填写《石家庄市(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认定登记表》,医保协管员自行保存照片,将以上资料一并在2017年3月20日至31日(工作日)内交市医保中心居民医审科审核。

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如下:

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1000元;

2.风心病1000元;

3.肺心病1000元;

4.心绞痛800元;

5.心肌梗塞1000元;

6.各种慢性心力衰竭1000元;

7.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000元;

8.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1000元;

9.肝硬化1500元;

10.慢性肾炎800元;

11.肾病综合征800元;

12.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500元;

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800元;

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00元;

15.癫痫1000元;

16.精神障碍1500元;

17.活动性肺结核1000元;

18.帕金森氏病1000元;

19.重症肌无力1000元;

20.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1500元。

注: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支付限额累加,但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000元。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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