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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效

2018-12-24 05:53: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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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线索摸排 推行快速办理机制

沧州市检察机关切实提高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质效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鲁亚莉、辛蟠泽)狠抓案件质量和效率,采取包院督导、快速办理等机制提高办案质效;狠抓线索摸排,创新工作机制,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达400余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沧州市检察机关以“一月两督”为统领,推行快速办理机制,紧紧抓住线索摸排这一基础工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沧州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切实提高批捕率和起诉率。为此,市院建立了领导包院督导制度,围绕线索摸排、办案质效、深挖保护伞等各项工作,实行“一月两督,每月汇报”,市院检察长总领全局,亲自包工作重点院,市院副检察长每人包两个基层院,其他班子成员包一个基层院。市院班子成员按照督导工作提纲,针对问题短板,有针对性地进行督导。结合各院动态数据,每月至少两次到分包院进行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到位,并在每月第三周的市院党组会上向院党组汇报督导情况。对工作进度明显落后、效果不突出的部门、单位,借助“黄牌警告”进行强力问责。

实行领导干部“三亲历”带头办案制度。沧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领导示范作用,各基层院“一把手”亲自调度重要线索,牵头推动重大事项,两级院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亲自阅卷、亲自提讯、亲自出庭。11月8日,孙某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黄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案情重大复杂,犯罪集团成员众多,大多交叉作案,涉及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奸、强迫卖淫等6项罪名、23起犯罪事实,备受社会关注。黄骅市检察院检察长庞丽敏亲自办理该案,在审查案卷中查微析疑,成功追诉一名漏犯,同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针对该案暴露的监管问题向该市文广新局发出检察建议。

结合办案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沧州市检察机关始终强化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取证、在逃人员追捕等方面的法律监督,同时结合刑事审判监督活动和对派出所专项监督活动,对案件进行梳理,充分发挥立案监督、审判监督职能。黄骅市检察院在办理石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成功追诉漏罪9起,并就侦查机关办案不规范等问题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同时针对金融监管部门对民间借贷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向案发地金融办制发检察建议。

此外,沧州市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会同公安机关完善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等机制,并会签《扫黑除恶工作指引》,统一执法标准。在此基础上,实行快速办理机制,通过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和主管副检察长双重把关,确保案件优质高效办理。肃宁县检察院办理郗某某等7人涉恶案件时,审查逮捕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时从一名犯罪嫌疑人笔录中发现其可能涉嫌有组织的滋扰等软暴力行为线索。对此,肃宁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引导公安机关就郗某某非法放贷的相关合同、存根进行调取核对,及时固定证据,推动了案件依法快捕快诉,该案受理审查起诉后14天即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摸排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浩介绍,沧州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回头看”摸排线索,发动人民群众摸排线索,并规范线索管理流程,成立线索摸排复核小组,加强线索研判,提高线索成案率。截至12月1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通过“回头看”活动发现线索271条,收到群众举报121条,通过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等监外服刑人员进行宣传发动等途径发现线索60条。线索移交公安、纪委监委后,目前已成案32件。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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