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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食盐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2019-05-06 10:29:37 来源:定州政府微网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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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盐业市场管理,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日前,定州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食盐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和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工业用盐、劣质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进行销售,全市集贸批发市场从事批发经营业务的商户,一律不得擅自批发销售食盐……

定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食盐非法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盐业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食盐非法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和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制度,非国家定点食盐专营批发企业一律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违者由盐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全市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国家定点食盐专营批发企业购进食盐,严禁从非正规渠道乱采乱购食盐进行销售,违者由盐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工业用盐、劣质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进行销售,违者由盐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市集贸批发市场从事批发经营业务的商户,一律不得擅自批发销售食盐。严厉打击弄虚作假、投机取巧,假借物流公司或食盐生产厂家分公司名义违法从事转卖转批食盐,谋取非法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盐业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查封、扣押与涉嫌盐业违法行为有关的食盐及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销售食盐的工具、设备和场所。公安机关负责对盐业主管部门移交的涉刑案件及时调查取证,依法严肃处理。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盐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12--2562031),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小知识

注意区别食用盐的真伪优劣,可通过以下方法辨别真假小包装食盐。

第一:是看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加碘食盐必须是小包装,包装袋上印刷图案文字都非常清晰,包装材料采用双层复合膜或更高端的其他包装材料,机械包装封口,封口条上有生产日期,其中中盐公司的产品在外包装上有水印,冲着光线可以看到中盐字样,而假冒伪劣食盐包装袋印刷非常粗糙和模糊,有些甚至采用人工包装,封口条简单。

第二:是看防伪标志,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包装加碘食盐其碘盐防伪标志夹在双层复合膜中间,不能揭开,黏合摆放端正;假冒伪劣食盐的防伪标志一般是包装后贴上去的,用手就能揭开,粘贴明显不规范。

第三:工业用盐的执行标准为GB/T5462,食用盐的执行标准为GB/T5461。

第四:工业用盐包装一般是每编制袋50公斤,单斤价格便宜,食用盐一般是小袋包装,每包400-500克,包装袋标有防伪、产品标准和喷码等标识。

第五:工业用盐质地较粗糙,含亚硝酸盐等有毒杂质,食用盐质地较细腻,可做鉴别。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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