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定州>>

定州:全时段、全市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2019-06-09 10:01:06 来源:定州日报微信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再过几天

就是小麦收获的农忙之际

夏收 夏种 夏管

每年“三夏”期间

也是秸秆焚烧的高发时段

记者从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了解到,为坚决遏制夏收期间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定州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全时段、全市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据介绍,自5月开始,定州市就已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发放明白纸、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展开宣传活动,营造了一种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期间,定州市全面落实市、乡镇(办)、村三级责任制,实现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夯实禁烧责任,避免出现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造成大气污染事故。

去年,定州市已建成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在高铁、高速沿线及重点区域广布70个“天眼”,这些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了25个乡镇办无缝监控。监控平台由专人24小时值守,具有可视热成像技术的高清摄像头,精准抓拍火点,迅速准确定位,及时通知应急处置,坚决把火情扼杀在萌芽状态。

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抓拍到的着火点照片

此外,定州市不断强化巡查执法。秸秆禁烧督导采取重点、交叉、巡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一线田间地头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

焚烧秸秆不仅危害极大

更是违法行为!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及树叶、荒草等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已按照第二十四条规定实施处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今年以来,定州市已发现多起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事件,并依法进行了处罚:

2019年3月12日10时40分,周村镇环保所巡逻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周村村民马某某在自家地内焚烧秸秆,巡逻人员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其移交至周村派出所。马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2019年1月18日,叮咛店镇执法人员发现怀德村有一处着火点。经查看,是怀德村村民孟二某正在田地里焚烧秸秆。执法人员立即对其焚烧行为进行了制止,对过火痕迹整改后,将其移交到派出所。经询问,孟二某对焚烧秸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9年3月6日,明月店镇巡逻人员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寨南村村民谢某在寨南村自留地焚烧秸秆。巡逻人员立即将情况上报镇派出所,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经调查,谢某对自己的焚烧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谢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9年1月17日,大辛庄镇执法人员发现大辛庄村村北有一名点火人员,在迅速制止其焚烧行为并灭火后,查实该点火者是东四旺村村民张某,在自己承包田地里露天焚烧树叶杂草。鉴于当事人身体原因,对其批评教育后依法进行罚款处理,并写出了保证书。

请广大群众发现

有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的

一定要举报!

有奖!

有奖!

有奖!

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的

《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鼓励和欢迎公众积极举报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举报线索应符合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对象明确、详细地址准确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并事先未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或查处

新闻媒体未曝光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事项经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查证属实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任何单位、个人

发现定州市行政区域内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都可通过

拨打12369环保热线

0312-2393369

书记热线:15733212369

市长热线:15733712369

定州环保发布微信公众号

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等渠道进行举报

举报线索经定州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属实

给予举报人500元至5000元奖励

禁止秸秆焚烧,

守护蓝天白云!

细数露天焚烧五宗“罪”

一、污染大气环境

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

二、影响身心健康

露天焚烧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物质。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大量烟雾对中老年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造成很大影响。

三、影响交通安全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带来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焚烧过程中产生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四、破坏土壤结构

农作物秸秆是农业生产主要的有机肥原料,也是生产有机农产品必不可少的资源,一把火烧掉非常可惜;同时,焚烧秸秆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在农田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会使土壤的自然肥力和保水性能大大下降,土壤水分损失65%—80%,板结不耐旱。

五、火灾隐患重重

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来源:定州日报微信
责任编辑:谭倩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