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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9-11-20 16:24: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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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衡水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志会(右)向媒体介绍相关情况。  记者焦磊摄

河北新闻网11月20日讯(记者焦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升降杆等障碍物阻挠、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停车泊位,不得擅自设置、撤除公共停车泊位。”“早点摊点、小型修理摊点应当在指定位置经营,早市和夜市按划定位置经营。”……今天,记者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出台的《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这是衡水市第一部专门规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法规,也将成为城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条例》共六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责任划分、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从政府职责到部门职责进行了规范;结合衡水市城市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责任区的划分、责任人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城市市容管理制度;对城市环境卫生方面问题进行了规范。

《衡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焦磊摄

《条例》第三章重点针对城市管理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规定。一是规范了公共场地和道路上市容管理制度。二是规范了沿街门店经营者的活动。三是严格规范户外广告的审批和管理。四是对各种小广告进行治理。五是对有关涉及市容夜景照明的情况进行规范。六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停车泊位施划及停放管理进行规范,并设定了法律责任。此外,还对施工现场的围挡作业和地下管线建设进行规范。

《条例》第四章重点围绕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进行规范。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卫设施建设。二是倡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垃圾收费制度。三是规范临时活动或工程作业的卫生责任。四是规范餐饮废弃物的处理。五是规范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六是规定禁止向花坛、绿化带、收水井、河道及沿岸丢弃、倾倒废弃物。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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