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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法院:污染环境者,要对损害赔偿!

2019-11-22 15:11: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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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在介绍该市涉及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 记者黄清标摄

河北新闻网11月22日讯(记者黄清标)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张培林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被告人,在被判处刑罚外,依照相关法院要求其对非法占用、毁坏的14亩林地进行修复的判决,在被毁坏的林地上种植树苗,初步恢复了该地地貌。今天,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南国江在相关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在追究环境损害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要坚决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以免环境损害得不到修复、环境损失得不到赔偿,环境公共利益得不到保护。

邢台市市、县两级法院积极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目前南和县、临城县、新河县、平乡县、隆尧县法院均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广宗县、临西县和内丘县法院设立相关合议庭,市中院2013年11月成为全省首个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的中级法院。在此基础上,市中院2016年开始试行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划归环境保护庭审理的“三审合一”环境保护审判机制,以做到环境审判专业化,并确定南宫市、邢台经济开发区、沙河市、平乡县、宁晋县和广宗县人民法院试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成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集中优势力量专门审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据统计,2015年以来,邢台市法院系统共审结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涉环境资源案件361件。

责任编辑:史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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