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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政策举措“组合拳”!河北印发做好稳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2020-03-18 12:07:4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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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萌 通讯员费彬)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为保持河北省就业局势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目标,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9个方面30条政策措施,打出稳就业政策措施“组合拳”。

政策内容重在“实”

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政策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内容符合实际需要,政策要求明白清楚,资金渠道、规范标准、责任主体清晰明确。《实施意见》将措施标准通过数字化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对国家延长实施期限3方面政策进行了强化,将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底;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和在岗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长1年,实施期限至2020年底;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领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落实国家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的要求,提出对见习留用率50%以上单位补贴标准提高10%的政策规定。

为扩大投资创造就业,落实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要求,明确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下调至20%,公路(含政府收费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补短板基础设施项目,在达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较强偿债能力前提下,最低资本金比例下浮不超过5个百分点。

政策对象范围“宽”

《实施意见》在确定政策对象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或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领金人员等群体,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有效扶持措施。《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部分政策覆盖范围。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把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范围,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农村学员、困难家庭成员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岗复工措施“细”

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受疫情影响特殊时期还本付息延期、下调贷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压降贷款费率,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应急融资优惠政策,加快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

疫情防控期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财政部门给予担保费用补助。

推行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推进低风险地区全面就业、促进中风险地区有序就业、强化“点对点”就业服务等工作举措。

政策协作强调“合”

《实施意见》强调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从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对接长效机制、监测研判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宣传引导机制6方面提出要求,形成共同推进就业工作,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合力。

《实施意见》不仅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的享受群体、资金支出渠道,而且要求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互补促进,保证政策措施有效执行。特别提出设立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实施意见》的出台,反映了河北在应对经济风险、化解就业压力方面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体现了促进就业工作政策的前瞻性、超前性以及针对性。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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