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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河北沧州发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76157.5万元

2020-08-11 16:41: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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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民在办理公积金业务。1-7月,沧州共发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930笔、76157.5万元,为更多购房群众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河北新闻网讯(杨林)今年以来,河北沧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业务,让购房群众既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的优惠政策,又能通过商业住房贷款弥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问题,达到职工群众、合作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满意”的效果。1-7月,共发放组合贷款930笔、76157.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36620万元、商业贷款39537.5万元,为更多购房群众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沧州市自2007年10月在主城区试点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先后与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交行合作开展组合贷款业务,共计发放组合贷款2800余笔,为在全市推开积累了经验。通过在海兴、任丘两地进行组合贷款试点,解决了抵押权归属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工作衔接两个关键问题,畅通和规范了全面开展组合贷款的运作程式。

组合贷款的债权人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但各县(市、区)发放贷款没有担保机构做担保。沧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不动产部门积极争取,落实了组合贷款所购房屋登记权利人为市公积金中心下属管理部(分中心)和合作银行,同时按照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额度,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双方债权金额的登记模式,有效保障了组合贷款发放双方的权利。与合作银行积极协商,探索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先审核通过,合作银行再审核,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贷款年限、还款方式等要素为设定依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保管抵押权证的模式,并将这种模式在双方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

根据组合贷款业务需求,与合作银行进行磋商研究,制定《沧州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作协议》《沧州市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补充协议》两个格式协议,由市中心与愿意合作的银行沧州分行签订第一个大协议,由各管理部(分中心)与分行下属支行签订第二个补充协议,规范和约束双方的合作行为。目前,沧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工行、建行、中行和邮储银行四家银行签订协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工作指引》,从前期准备、贷款办理、贷后管理三个阶段提出规范性要求。在前期准备阶段,就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商、选择合作支行、共同考察合作楼盘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在贷款办理阶段,就贷款申请、抵押办理、贷款发放、档案整理明确流程和标准;在贷后管理阶段,就正式抵押、提前还款、提前还清一方贷款、贷款结清、贷款逾期处理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责任编辑: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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