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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0年至2021年每年培训农民工超25万人次

2020-09-30 17:32:3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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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柳青)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5个部门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

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民工外出就业

帮助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援企稳岗政策,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督促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在岗转岗培训等。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加大对家政服务等行业的针对性政策扶持,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

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冬奥会筹办、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和省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重大投资项目加速落地,强化促消费、扩内需政策扶持,释放经济发展潜力,提升吸纳就业能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考虑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多的给予更大政策激励。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共享出行、社区团购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农业、林业生产端电子商务发展,全面落实河北兴农扶贫村播计划,促进产销对接,拓展农民工就业新领域。

强化政策服务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农民工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支持政策对城镇户籍居民和农民工一视同仁。鼓励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特色小店,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帮助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减轻房租负担。因地制宜发展零工市场或劳务市场,搭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平台。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平台服务费、信息中介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标准,支持农民工在直播销售、网约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就业增加收入。

推进乡村发展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吸纳就业。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投入农业生产,领办合办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社,开办家庭农场,推进农产品产业链、物流体系建设,扩大农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机会。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创新开发“惠农”产品包等金融产品,支持发展特色种植业、林草特色产业、规模养殖业和种养结合循环农林业。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农林产品物流冷链和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将带动就业情况作为创建现代农林业产业园的重要考量。鼓励依托农业农村资源发展加工流通、休闲旅游、健康养生、农事体验、电子商务、直播直销等新产业新业态,带动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

加快项目建设促进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加强小型水利、乡村绿化等领域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参与农田水利、村庄道路、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将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吸纳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

促进返乡入乡创业带动就业。引导返乡留乡农民工积极发展乡村车间、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创意农业等,带动更多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协调企业家、科技人员、创业成功人士等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服务。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支持高质量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基地)、集聚区,吸引农民工等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强化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帮助农民工更好就业

加强就业服务做好就业帮扶。为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提供全方位便捷高效服务。依托县乡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专门窗口,广泛收集跨区域岗位信息,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免费发布,按需组织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进村入户,对有集中外出需求的农民工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畅通就业求助渠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的岗位储备机制和多方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帮助农民工解决求职困难。全面放开失业登记,失业农民工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登记,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培训项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其中大龄、身有残疾、长期失业等特殊困难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重点帮扶。

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实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20年至2021年,每年培训农民工25万人次以上,推动农民工稳岗就业和返乡创业。面向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面向返乡农民工就近开展职业转换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民工可按规定在培训地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失业农民工开展以工代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落实高职扩招任务要求,针对农民工单列招生计划,做好考试测试、招生录取、分类教育管理等工作。

加大工作力度维护劳动权益。加强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指导督促企业依法招工用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加大涉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处理力度,依法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支持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力度,坚决纠正针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农民工的就业歧视,维护平台就业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强化帮扶救助落实生活保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救助保障需要和疫情影响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3个月低保标准。

突出重点优先保障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

多措并举稳定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各地要将促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摆在突出位置,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有序外出务工,加大岗位归集发布和劳务对接力度,按规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力争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都能实现就业,确保今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不低于去年。千方百计稳定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对企业确需裁员的,提前介入指导,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加大对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力度,优先提供转岗就业机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符合条件的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托底安置。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行技能培训全覆盖,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将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拓宽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加强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林草等领域工程项目建设,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为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充分考虑当地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等情况,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确保精准设置、规范管理,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

突出重点地区强化就业帮扶。各地要把深度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贫困劳动力作为工作重点,优先组织输出、优先稳岗转岗、优先托底安置、优先实施救助。要充分发挥京津冀劳务协作、对口支援、省内协作机制作用,加大劳务协作、项目建设等各类资源的倾斜支持,定向投放岗位,开展点对点劳务输出,及时解决贫困劳动力就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劳务协作的组织化程度,帮助更多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工作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将其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重点,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层层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综合施策,稳定城镇常住农民工就业,困难农民工及时得到救助,确保农民工就业形势总体平稳。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权益维护等工作;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抓好项目投资带动就业、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完善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助力稳企稳岗;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生活困难农民工的兜底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就业创业各项工作资金保障;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要加大乡村地区一、二、三产业岗位开发力度,拓宽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统计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就业情况调查监测;扶贫部门要配合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岗工作。

加强工作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运用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作用,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申领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确保政策便捷惠及享受对象。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将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作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的重要因素,保障农民工平等享受就业服务政策。

加强监测调度做好形势研判。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强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动态监测,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做好就业形势研判。及时协调解决返乡留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受众面广、宣传效果好的新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农民工就业创业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返乡入乡创业典型遴选暨宣讲活动、“最美农民工”评选活动,讲好农民工就业创业故事,展示新时代农民工风采,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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