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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9月1日起施行

2021-07-05 06:23: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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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国土绿化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河北日报讯(通讯员刘喜荣、董建国 记者孟宪峰)近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廊坊市国土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廊坊市第一部林业地方性法规,也开创了全省设区市对国土绿化专项立法先河。

近年来,廊坊市大规模开展国土绿化工作,特别是从2014年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组织实施了“两年攻坚战,造林一百万”“两年大提升,创建森林城”“营造百万林,决胜森林城”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生态修复活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立足国土绿化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主要针对七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压实政府及其部门的国土绿化责任,坚持国土绿化与保护耕地的一致性,科学划定绿化用地,规定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落实各类绿化精细化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作了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处罚。

《条例》强调,各级人民政府的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绿化工作,将国土绿化工作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林长制,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绿化规划。

《条例》对不履行保护和管理职责的绿化责任单位和部门,对擅自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对未履行防火责任的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的处罚。同时,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作了处罚规定。

《条例》是推进美丽廊坊建设的重要举措,将为加强和规范国土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廊坊市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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