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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遗失的手包牵出一名嫌犯

2021-09-14 14:35:19 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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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乔)陈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不小心把手包遗失,被民警发现“猫腻”,自己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的不法行为暴露,结果被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这真应了那句话,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0年10月的一天,民警在查询一个遗失的手包失主时发现,包内有姓名为陈某的身份证一张,姓名为程某的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各一张,但三个证件上的照片疑似是同一个人。经核实,手包失主是陈某。后经公安机关查实,2019年下半年,陈某因驾驶证被吊销,遂通过路边的电话联系办假证人员,将自己的照片、地址及现金邮寄给办假证人员,办理了名为程某的假机动车驾驶证和假身份证。

8月25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对被告人陈某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伪造的照片等证据进行核实,认定被告人陈某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说法: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是公民日常使用的重要证件,近年来,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驾驶证等行为屡见不鲜,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为了一时之利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责任编辑:王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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