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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独家· 深度|创新举措落实生育政策

2022-03-07 05:23:2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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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生育政策,一头连着家庭幸福,一头连着国家发展。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将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围绕如何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激发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提高生育水平,成为出席全国两会的河北省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河北科技大学幼儿园,老师带着小朋友一起玩彩泥。(资料片) 河北日报通讯员 刘沫仪摄

落实好产假、育儿假,缓解生育焦虑

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后,我国各地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生育的具体措施。和其他地方一样,河北省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对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等作了明确规定。

“优化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生育相关假期及其福利待遇,是鼓励生育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代表、邢台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陈树波建议,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将女方生育一孩产假延长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男方可休15天护理假。在孩子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各享受10天育儿假。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每年可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婴幼儿的第一年最需要照顾。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邯郸市肢残人协会副主席刘卫昌建议,将产假延长到1年。同时,由国家层面对产假、育儿假、陪产假等生育相关假期进行统一规定。在国家法定假期的基础上,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商量约定具体的休假时间和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然而,这一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大多是倡导性强,强制性不足。如何让这些假期既看得见,更休得着,是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生育假期能否落地,需要政府、用人单位、家庭等多方共同努力。”刘卫昌委员建议,政府应加大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奖励力度,同时结合各地和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一套合理的休假成本分担机制,可通过政府补贴、税收减免等多种措施,适当分担用人单位的成本,为用人单位创造条件,积极主动参与到保障女性生育权益中来。要加大监督力度,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增设门槛、不拒绝员工请假申请,使职工可以毫无顾虑地休假。

育儿时间越长,职场女性对就业问题的担忧和顾虑越大。针对这一问题,刘卫昌委员建议,要构建尊重生育价值的有效社会机制,严格落实产假、哺乳期假等制度,依法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权益。将女职工权益保障、母婴设施配备等纳入用人单位合法经营评价,作为享受税费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评选条件。

为了解决工作和带娃的矛盾,全国人大代表、涿州市刁窝镇刁四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周松勃建议,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育龄期职工提供方便。对产假期满的育龄职工重返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破解带娃难题

“当前,很多年轻人之所以选择少生晚生,一个重要原因是托育机构少、托育价格高,孩子送托送不起,家里又没人带。”在周松勃代表看来,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但社会所能提供的托育服务相对匮乏。

据了解,目前,我省约有3岁以下婴幼儿236.91万人,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118所(含幼儿园托班1750所、托育机构292所、开设托育服务的早教机构76所),可提供最多7万余个托位。

“发展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是优化生育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有效举措。”周松勃代表建议,应尽快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需要各级各部门和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对此,周松勃代表建议,在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和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等青年劳动力密集的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对于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应制定减免税收、租金、水电、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

为确保每一个婴幼儿都能得到很好的照护服务,陈树波代表建议,将零到三岁的婴幼儿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支持幼儿园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积极建设育儿友好型社会。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指导、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针对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短缺现状,还有代表委员建议,要加快推进托育从业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准入、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真正培养一批可以提供服务的专业人才。

优化完善生育保险待遇,减轻养育负担

生育养育成本提高加重了公众的生育顾虑。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将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生育负担。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河北省委副主委徐英说,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已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但各地生育保险多与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并存在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和部分保险待遇亟待优化等问题。

徐英委员建议,应在依法维护育龄妇女权益的同时,积极构建完善的生育保障机制。逐步扩大生育保障覆盖范围,从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展到所有医保参保人群,设立省市试点,尝试生育保险与单纯的生育保障待遇条件脱钩,将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三项基本保障待遇都纳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对农村、灵活就业育龄妇女可借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征缴和保障经验,逐步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缴纳。优化生育保障福利领取流程,减少审批环节。

在精准施策,优化生育保险待遇方面,徐英委员建议,适度提高孕检报销限额,将非孕妇主观因素,如胎停育、胎儿生理缺陷、外伤等导致的终止妊娠,纳入孕检费用报销范畴。强化生理缺陷防治,将胎儿生理缺陷筛查列为各级政府支持优生优育的民生实事之一,扩大免费项目种类和地域,探索施行35岁以上高龄育龄妇女全部筛查项目免费。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急救治制度,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同时,扩大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增加新生儿和围产期的医疗保健津补贴。

除完善生育保险外,周松勃代表还建议,加大生育补贴力度,进一步发挥生育津补贴激励作用,在保障育儿家庭收入的同时,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生育保障制度。对三孩家庭发放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满三岁。对三孩父母实行有差异化的经济补贴政策和按照孩子数量累计抵扣个税政策。对三孩家庭购买商品房的,可通过返还一定比例的按揭利息进行补贴,对符合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优先予以保障,减轻家庭在养育子女方面的经济负担。 (河北日报记者 张淑会)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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