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抢劫案”再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被判13年徒刑

2011-09-09 04:54:5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殷大伟

河北新闻网保定9月9日电(河北日报记者牛海英)备受关注的王朝抢劫案9月8日在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从8日早上8时40分开始,控辩双方激烈交锋。至9日凌晨1时许,法庭经过16个多小时审理,最终宣判:原审被告人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6年8月11日,保定市北市区华电生活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公安机关经侦查,确定王朝为犯罪嫌疑人。2007年5月,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朝犯抢劫罪提起公诉,同年12月,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王朝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此后王朝一直不服判决。2010年1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和再审裁判,发回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11日上午8时许,原审被告人王朝驾车从石家庄市出发,11时32分到达保定市华电生活区附近。12时10分许,被害人陈某下班回华电小区家时,王朝趁其不备,将其推入室内,使用胶带将陈某嘴封住,手、脚捆绑。王朝抢走陈某家现金人民币13000元,红色三星手机一部,金银首饰数件,XO酒一瓶。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王朝在2006年8月11日当天是否具备作案时间、公诉人提交的勘验笔录和指纹鉴定等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公安机关出具的王朝手机话费清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焦点问题展开充分辩论。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后,法庭经合议宣布:原审被告人王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入室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原审被告人王朝系入户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

公诉人指出,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历经5年,主要是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以及检察机关未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是造成本案反复审理的主要原因。

在今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及被害人代理人、被告人就有关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并进行了法庭辩论。部分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普通群众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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