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各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单位工程总数的1/3;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每季度普遍检查一次。省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对抽查、普查、巡查、暗访的结果承担工作质量责任。
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暗访制度。省建设主管部门每年组织3次以上暗访,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工程质量暗访工作,并将暗访情况在全市通报。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实行分户验收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逐户验收,并建立台账。验收应覆盖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覆盖每一份工程质量技术资料。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验收专家组织。建设单位在组织验收时,应当随机抽取各专业不少于1名专家,验收专家必须对其工作质量负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建设单位分户验收结果进行检查核对,随机抽查分户验收资料不低于总户数的20%,对工程实体质量随机抽查、抽测,抽查、抽测不低于总户数的3%且每幢楼不少于3户。
【责任编辑: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