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通讯员的基本职责
第十五条 通讯员采写新闻稿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真实、准确。其采写的时政资讯、经济新闻、政务信息、企业动态等新闻须经所在单位审查核准后方能报送河北新闻网。
第十六条 通讯员是河北新闻网新闻宣传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遇有当地重要新闻事件,通讯员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河北新闻网通报信息,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线索。
第十七条 通讯员有义务和责任协助河北新闻网核实报道需要的有关情况。有义务和责任配合、参与河北新闻网在当地组织的重要采访活动。
第十八条 及时撰写符合网络特色、百姓关注的当地社会新闻。
第十九条 积极宣传河北新闻网,参加河北新闻网组织的有关活动,维护河北新闻网的利益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