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民众是最终受益者
“尽管此项《规定》约束的是行政行为,但跟民众有着直接的关系。”董志军表示,正是因为有了此项《规定》,民众就可以衡量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是不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一旦出现违法程序,民众可以拒绝接受并进行举报。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据此追究无视行政程序,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公平、不公正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对其进行处理。
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而该《规定》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之间发生职权争议或交叉,涉及职权划分的,由有管辖权的编制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涉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管辖权的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情况紧急、不及时采取措施将对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管理事项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进行必要处置,并立即通知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规定》广泛吸收“民智”
既然,《规定》的最终受益者是民众,就要让民众参与到《规定》的制订过程当中来,集纳民意。在此前的征集民意过程当中,邢台市政府法制办不只这样做了,还将民众的意见认真吸收到了《规定》当中,在多条款项中都有体现。
“本《规定》共10章、172条、16000余字,整体上突出了合法、公开、参与、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涵盖了行政程序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特别行政、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邢台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杰说,在征集民意的过程当中,民众提出了很多具体细致的意见。
【责任编辑: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