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条例的刚性和可操作性,在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下,条例规定,将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生产建设项目,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由以前的70%提高到90%。设区市建成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内,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禁止搅拌砂浆。
据省散装水泥办主任李延明介绍,如果条例得到落实,预计到“十二五”末,我省散装水泥供应量将达到9700万吨,届时,我省的水泥散装率可达65%,每年可节约标煤145万吨,减少粉尘排放40万吨、二氧化碳排放35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1.83万吨。
目前,地方煤矿的概念早已不复存在。然而,一部上世纪八十年代出台的有关地方煤矿管理的地方法规还依然存在于我省的现行条例中。适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决破除一切妨碍我省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的新形势,废止类似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不一致、不协调的法规刻不容缓!
2013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用两个月时间,对184件省本级现行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和142件较大的市、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最终,《河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被废止,《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采取“打包”的方式进行修改。
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各项职权,推动省委重大战略决策的落实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对“一府两院”进行工作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异常严峻,人民群众关注度高。依法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为省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11个执法检查团,分赴11个设区市对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检查。这次执法检查覆盖广、方法新、较真劲、求实效,从政府工作、园区建设、企业责任、公众反映4个层面对70多项指标进行检查,对120家排放大户和重点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对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普通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
【责任编辑: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