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来民资进入农村养老服务业的春天,需更多政策支持
问:在发展的过程中,你说感受到了重重的限制,这种种限制体现在什么地方?
李:投资上千万的医院和老年服务中心建设用地目前租用合乡并镇前的原马头乡政府办公场所用地,也缴纳了一定数额的租金,这无形中增加了运营成本。到现在还没有办法办理土地证等证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护机构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按上述规定,企事业单位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都可以税前扣除,然而,企业单位直接注入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投资额度是否也可以税前扣除,没有明确;《意见》中提到“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但目前地方金融部门还没有推出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的金融产品,我们在贷款过程中,仍然十分困难。
问:对于农村养老产业发展你有哪些建议呢?
李:要迎来民资进入农村养老服务业的春天,还需要在建设用地、税收优惠、投融资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在建设用地方面,不论公办还是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收养的五保老人,可集中其原住村的宅基地,通过合理置换,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这样就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建设用地指标较少的压力。五保老人原宅基地、承包地,通过土地流转,以外包的方式供养老机构使用,其收益供五保老人养老,以期达到“以地养老”、“以房养老”的目的。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投资金额准予在税前扣除。这样,更能调动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加入。同时要切实完善投融资政策,尽快建立相应配套金融政策,通过贴息、低息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