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一处严重错误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学生们有了信心,对课本开始抱着质疑的态度进行查证,很快他们又发现了其他错误。在书中的第45页,关于“申请劳动仲裁须知”第6条的表述是,“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缴纳。”高贞真说,如果真按照书上说的那样,那么被黑心老板欺负了,克扣了工资,想到自己拿不出申请仲裁的费用,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幸亏辛老师和我们一起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现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我们也觉得法律这样规定,才有利于保护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高贞真说,这个错误让他们觉得有些严重,“想想全国还有多少大学生跟我们一样在学习这本教材,要是大家只记住了这样一条错误的法律条文,那么今后在劳动过程中就真没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了。”
高贞真和几位同学利用课余时间,逐条地开始对教材列举的法律条文进行查证,“因为我们现在主要是在学《劳动法》这一章,因此我们就对这其中的法律条文逐条找资料进行了对照,结果共标出了12处我们觉得有问题的地方,然后把修改意见寄给了高教社。”
【责任编辑:丁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