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回复肯定师生意见
让学生们没想到的是就在几天前,高教社给他们回了邮件。而且对他们提出的错误一一给出了答复。在这份答复邮件中,高教社高职经管分社表示,在接到来信后,他们及时将有关意见转给了《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教材编写组(以下简称教材编写组)。教材编写组人员非常重视与感动,全体人员利用清明节假期,查阅大量资料,咨询有关经济法业界的教授,对学生们提出的疑问和意见进行了认真的核对。
在答复中,编写组表示,学生们提出的有些错误属于审核不严,确有笔误,将在下次修订中改正,例如书中第45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编写组的答复是:“本部分内容是编者引用的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应该予以改正,感谢意见小组的指正。”
还有一些学生提出的疑问,出版社编者认为这是上位法与下位法冲突之处。他们表示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联系提出质疑,共同解决这一法律冲突,为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做出自己的贡献。不过也有些疑问,编写组表示属于学术观点,并不是通用表示,对学生们提出的意见持保留态度。
【责任编辑:丁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