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强制
“停工难、拆除难是制止违法建设的最大难题,行政强制是提高规划执行力,确保行政命令和行政决定得以执行的最终保障。”
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落实上位法的要求,明确县(市)、区政府是对违法建设实施行政强制的责任主体,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财物、停水、停电等手段,以确保执行效果。公安部门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现场管制,对严重破坏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带离现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以确保行政强制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赵耀光】
http://hebei.hebnews.cn/2014-04/25/content_3903248_8.htm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条例》6月1日起实施
2014-04-25 11:23:50
任学光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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