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
从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获悉,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预计衡水市10日至14日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经当地市政府同意,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衡水市自1月10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应急响应。
一、实施范围:市区外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各县(市)城区;
二、实施时间:2015年1月10日0时起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三、限行措施:
1、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2、对20%的小型汽车、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
3、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察救援、民生保障车辆、环卫作业车、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4、限行号牌与北京、天津同步,即周一至周五分别限制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6和1的车辆通行。需要说明的是,限行的小型汽车、中型、大型客车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不限行。
衡水市交警支队特别提醒:
1、限行同样适用于临时号牌,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2、河北省各地车辆限行原则全部为“限内不限外”,故衡水市车辆前往省内其他市不受限行限制,但通行其他省市要依当地规定为准;
3、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限行;
4、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