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沧州电(通讯员孔大龙 燕赵都市报记者李家伟)12月9日,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沧州市交警支队继11月29日至12月2日第一轮因雾霾限行机动车后,于12月9日再次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采取第二轮车辆限行措施。当天,通过电子抓拍系统,沧州市区共有686辆双号车被抓拍。
按照沧州市此次应急响应规定,每日7时至20时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禁限行区域为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