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李倩)3月16日至4月29日,沧州在全市开展用人单位2015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审查范围为本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中直省直驻沧有关单位,重点审查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审查事项包括: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况,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根据审查结果,将对连续三年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违法行为记录且一次性通过审查取得《年审合格证》的用人单位,授予“沧州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示范单位”称号;对书面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实行跟踪监察,监督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