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区大型公共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公开拍卖

2016-04-15 14:28:05  来源:邢台日报 责任编辑:聂书雪
邢台市成立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拍卖、运营、监管等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拍卖和收费。

    邢台日报4月13日讯(记者杜烁 通讯员宋泽中、张浩)从邢台市城管执法局获悉,邢台市对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实施改革,市区450余处大型公共资源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年内完成公开拍卖。

    规范大型广告设置,盘活公共资源

    目前,市区大型户外广告存在设置不规范、品质不高,部分破损严重等问题。为有效提升城市空间资源价值,实现经济效益和城市形象的双赢,我市将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改革列为十大重点改革任务之一,确定以“减量、规范、提升”为总体目标,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整治、实施拍卖”的方法,推进市区大型公共资源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拍卖工作。

    拍卖范围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道等公共场地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公交站亭、邮政亭、阅报栏、路名牌等公用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在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户外广告。

    政府统一管理,公开拍卖,市场化运作

    邢台市成立市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建设、拍卖、运营、监管等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招标、拍卖和收费。

    拍卖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按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公开竞价拍卖。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户外广告的编制规划、建设、综合整治等支出。

    使用期限不超5年,20%用于公益广告

    根据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一轮拍卖获取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使用期满后,原户外广告设施的产权归市政府所有。流拍或不能转入下一轮拍卖的,予以拆除。不少于20%的广告设置位置或发布时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

    同时,我市明确了对现有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处理意见:对未依法批准擅自设置,且不符合设置规划及城市容貌规定的,由设施产权人予以拆除,拒不配合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对未依法批准擅自设置,但符合设置规划及城市容貌规定的,经研究认为可以予以保留的,统一公开拍卖,当事人拒不配合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对依法批准设置在公共场地、公共建(构)筑物、公用设施上,且符合设置规划及城市容貌规定的,许可期届满后纳入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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