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细则 扶贫对象退出后原有扶贫政策攻坚期内不变

2016-08-07 23:40:13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驻村工作组不撤,巩固脱贫成果。

    河北新闻网8月7日讯(记者孔思远)近日,河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河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提出,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驻村工作组不撤,巩固脱贫成果。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衡量标准涉及教育、医疗等多方面

    《河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河北省4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及17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36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以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纳入低保的贫困家庭,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视为脱贫人口。具体指标为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有无安全住房、有无因贫辍学学生、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无安全饮水、有无生产生活用电保障等7项,每项占总分一定权重,总分共100分,得分高于80分的贫困户退出。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具体指标为贫困发生率、村内主要道路硬化和亮化、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有无标准化村卫生室、有无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无农村股份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等10项,总分100分,得分高于80分的贫困村退出。

    贫困县退出同样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指标。具体指标为贫困发生率、未退出的贫困村所占比率、贫困村村内道路硬化和亮化比率、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饮水安全贫困户比率、通动力电的行政村比率、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教育救助政策比率、贫困村农村股份合作组织覆盖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等11项,总分100分,得分高于80分的贫困县退出。

    构建贫困退出“565”责任体系,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

    《河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提出,构建贫困退出“565”责任体系,落实脱贫验收的工作责任,构建贫困人口退出五方确认、贫困村退出六方确认、贫困县退出五方确认的“565”责任体系。贫困人口退出,由帮扶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组组长、贫困户户主五方在退出验收表上签字确认;贫困村退出,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组组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验收组组长六方在退出验收表上签字确认;贫困县退出,由县长、县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验收组组长五方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经得起历史检验。

    《河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对退出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驻村工作组不撤,巩固脱贫成果。对新增和返贫的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贫困县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仍然按照《河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相关新闻

《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出台 虚构伪造项目要追责

2016-08-07 09:36:35

7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标志着我省农村扶贫开发走上法治化轨道。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