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未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强行清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赵羽 河北日报记者张永利)从8月4日起,邢台市开展河道拆违清障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对域内的20条河道及主要支流河道(川)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法违章建筑、阻水障碍物、违章土地围堰等进行集中治理。
此次集中整治分为排查摸底、集中拆违和督查验收三个阶段。
排查摸底阶段:从8月4日起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河道(川)管理范围存在的违法违章建筑、河道淤积等情况进行逐段摸底排查。
集中拆违阶段:8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对违法情况,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限期拆除并清出河道,恢复河道原状。对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并对违法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督查验收阶段:8月20日前。邢台市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与排查摸底、集中拆违阶段同期开展工作。督查组将对各县(市、区)每个拆违清障点进行逐一核实,对河道拆违进度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漏报、瞒报、不报违章建筑物、障碍物的严肃追责;对整治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验收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