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就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征求意见

2016-08-17 15:14: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河北省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停车矛盾,完善城市功能。

    停车位置时段不同收费也将不同

    燕赵都市报记者 宗苗淼

    进医院停车不足60分钟,进其他停车场不足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停车收费价格高;路内价格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放开部分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价格,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市场调节;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日前,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出炉。

    据悉,河北省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停车矛盾,完善城市功能。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的该征求意见稿,2016年年底前,河北省各市县要出台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文件,制定、完善本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1

    停车收费将执行差别化政策

    我省将着重改进政府定价规则和办法,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按照《意见》,我省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对不同区域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要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服务,应当实行低收费。

    对同一区域的停车服务收费,应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

    对公立医院、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缓解停车矛盾。要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计费方式,将根据停车条件和需要,可以采取计时或计次、包月、包年的计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具备电子计时设备或建立人工计时的操作程序。

    2

    部分停车场可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按照《意见》,我省将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除实行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一律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停车设施,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协议确定。

    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不一定都放开收费

    有市民反映,我省有商场停车场以社会资本建设为名,按照每2小时以上,每小时2元进行收取。如此计算,商场停车收费的价格是高于目前当地规定的,成为不少市民向物价部门投诉的热点。

    知情人士表示,针对一些停车场是否是“社会投资”;或是社会投资,但其是否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哪些是市场调节价,都还需要省、市具体政策的落实与认定。而从国家层面落实到各省、市,仍需要相关政策在一定时间内不断完善、公示及稳步推进。

    3

    住宅小区车位应先满足业主需求

    《意见》显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所、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求。

    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住宅小区

    停车收费市场调节

    7月初,石家庄市同祥城小区居民反映,地下车位租金由原来的200元/月被物业调至350元/月。

    针对此事,石家庄市发改委(物价局)相关处室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双方协商确定。

    4

    公益性特征停车场执行政府定价

    《意见》写明:“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据了解,这包括机场、车站、港口、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公益服务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向社会开放的经营停车设施。

    还包括: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划定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应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

    据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属地管理”原则。省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定价应征求社会意见

    并提前一周公示

    据了解,政府定价行为将更为规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开展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社会意见,并综合地理位置、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制定和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执行前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一周。

    5

    加强监管,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我省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经营者上调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时须提前一周向社会公示,不得联合涨价、串通涨价,自觉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鼓励各类经营场所附设的停车设施,在经营场所营业时间内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河北省将提升停车服务质量

    按照《意见》,河北省将健全相关配套监管措施,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提升停车服务质量,并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服务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各级机动车停放管理部门也应建立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逐步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意见》摘录

    这些停车收费应减免

    ◆进入医疗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设施停车时间不足60分钟的车辆,进入其他停车场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在划定的城市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和免费时段停放的车辆,在城市道路设立的专用临时停车泊位待客的出租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停车设施经营者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对外来办事人员一律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非办事人员、非工作时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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