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开展气瓶使用充装专项整治

2016-08-23 10:16:55 来源:沧州日报 责任编辑:赵耀光
严格实施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制度,加强获证单位的证后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不按操作规程等不规范无证充装行为。

    违规操作或无证充装将被处罚

    从即日起,质监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与充装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施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制度,加强获证单位的证后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不按操作规程等不规范无证充装行为。

    这次专项行动通过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投诉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隐患、报告隐患、消除隐患,强化政府监管责任,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行动要求各县(市、区)质监部门8月31之前组织使用、充装单位完成自查自纠,9月1日作为全市集中执法检查启动日,9月作为全市集中执法检查行动月,10月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这次行动将摸清辖区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底数,建立相关企业档案,对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和人员资格证过期的、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仍然使用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严厉查处,对未经检验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一律停止使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罚。”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负责人介绍,针对气瓶(含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这次行动将严格依据《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检查是否取得《充装许可证》;检查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证书有效期内,是否持证上岗;检查特种设备是否按期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检查充装安全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是否建立,并能有效执行;查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是否按规定坚持执行,检查是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含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等行为。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停止充装,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进行处罚,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记者胡学敏 通讯员张肖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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