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提至每年50万元

2016-08-31 10:12:12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贫困群体将先后享受特殊的医疗保障救助。

    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简称《实施方案》),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其他贫困群体将先后享受特殊的医疗保障救助。

    燕赵都市报记者 王丽/文

    确保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医疗保障救助体系,确保“三重保障线”有效衔接,按照渠道不变、分别报销、救助托底、精准保障的原则,探索建立“一站式”医药费用报销机制,明显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到2020年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方案明确保障救助对象范围,重点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

    四个“特殊待遇”提升基本医保水平

    在基本医疗保险层面,贫困人口将享受怎样的特殊待遇呢?《实施方案》提出,在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待遇水平,对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一是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般门诊医疗费封顶线提高到不高于每人每年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

    二是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和目前新农合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70%~85%相比,贫困人口90%的报销比例也提升了5%~20%。

    三是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普通慢性病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报销比例为90%。

    记者了解到,原新农合门诊慢性病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由统筹区自定,多数统筹区的封顶线为2000元左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等重大慢性病比照住院待遇予以报销,报销比例约为70%。门诊统筹、普通住院、门诊慢性病、重大慢性病等封顶线全年累计计算。与此相对应,贫困人口的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也得到了提升。

    四是提高参保资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保障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

    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提至50万元

    《实施方案》提出,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原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左右,封顶线为20万元左右。对比可知,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得到了大幅提升。

    多角度切入 提高救助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几方面进行医疗救助。

    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合规费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提高住院救助水平。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累计限额内救助80%。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含定州、辛集,下同)自行确定。

    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将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市自行确定。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保障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所需资金由财政负担。

    分步走,建档人口率先受益

    《实施方案》将分步实施,2016年8月起,全省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将率先受益,享受“特殊的医疗保障救助”。按照要求,各地将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这意味着,我省农村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待遇自本月起按新政策执行。

    《实施方案》提出,将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5类贫困群体,纳入实行特殊医疗保障救助试点范围。2016年下半年在承德市全域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项措施” 保障顺利推进

    为保障《实施方案》顺利推进,我省建立财政资金科学投入机制。提高保障救助水平和参保资助所需资金,财政直管县省级负担90%,财政直管县负担10%;非财政直管县省级负担80%,市、非财政直管县各负担10%。

    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人社、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扶贫等部门将协调联动,加快建立统一的人员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尽快实现“三重保障线”的“一站式”报销结算。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根据规定的相应救助比例由医院垫付,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同时,健全医保控费机制。全面监控医疗过程和医疗费用支出,严格控制过度医疗、不合理支出。加强综合执法,依法打击恶意套取、骗取医保和救助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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