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建局致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七大要求

2016-09-06 17:04:44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石市住建局在信中重申,将对违法违规预售,哄抬房价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破坏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的情况进行严格查处。

    开发企业不得违规销售、哄抬房价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袁伟华)“石家庄的房价怎么也涨得这么快,二环以内已经少见万元以下的楼盘了!”随着二三线城市房价的这一波上涨,石家庄楼市再度火爆。有网友统计称,石家庄近几个月的房价从原来的温和上涨一下子变成突飞猛进,二环以内房价动辄过万,个别楼盘的价格一直在攀升,购房者们排队买房再现。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封信》,石市住建局在信中重申,将对违法违规预售,哄抬房价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破坏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的情况进行严格查处。

    今年以来,在房地产去库存、信贷政策放松、京津冀城市圈重点城市房价上涨等因素影响下,石市房价出现了快速攀升,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关注。石市住建局表示,价格浮动本为正常市场现象,但一些开发企业的所作所为应引起关注、警醒。石市住建局在信中表示,有的开发商无视规定进行违规销售;有的取得预售许可证捂盘惜售;有的跟风涨价、坐地起价。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石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石市住建局要求各开发企业遵守七项规定和要求: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2.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售房广告;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透露房价臆测信息;不得散发彩页彩图等宣传印刷品。

    3.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签订虚假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要立即停止销售。

    5.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炒卖房号,不得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采取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6.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如实填报《商品房预销售项目情况汇总表》,住建局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出售的商品房情况、定价情况、新项目准备入市情况等纳入《商品房预销售项目情况汇总表》,实行项目跟踪。

    7.对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石市住建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屡纠屡犯的开发企业将停止销售,给予处罚,直至清出石家庄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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