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博
近日,陕西省华阴市华西镇罗西村出台要挟性规定,村民不交垃圾清理费就不收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费用,取消一切政府优惠政策,不予办理一切事务。这一规定引起一些村民质疑。村干部表示,这样做是为了督促村民交费,支持环境卫生工作,不会真的借此不给村民办业务。华西镇党委一名负责人对媒体称,这只是一个村规民约,是吓唬村民的。(据《华商报》9月6日报道)
一方是不愿交垃圾清理费的村民,一方是负责环境卫生的村干部,两边“一言不合就开撕”,你说我只想贪小便宜“搭便车”,我说你滥用职权要挟人,乱哄哄的一场闹剧就这样上演了。可以预见,上级部门会很快介入、处理这一事件,舆论对此也会有相应的评价和判断,但笔者更希望,全社会都能透过这一闹剧,看到当下农村基层治理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吓唬人”村规即使是出于公心,是为了全村的共同利益,也并不可取。且不去说“要挟”“吓唬”会有多少村民买账,单从法律层面上讲,这样的规定就站不住脚。村规民约是一种有效的乡村自治手段,在维护本村秩序、村风民俗等方面可以起到有益的作用。但村规民约制定和施行的一个根本前提是: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罗西村将收缴垃圾清理费与落实政府优惠政策等强行“捆绑”在一起,显然已经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越过了法律的红线。执行下去,违法;不执行,只“吓唬人”,则会成为笑话——如此村规民约,注定只能是一个夭折的“怪胎”。
事实上,村规民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近年来远不止一次两次。湖北保康县马桥镇尧河村为反对奢侈浪费定村规:普通村民吸烟不准超过每盒2元,饮酒不准超过每瓶20元;湖南永州零陵区塘边村的村规规定,对没交足修路集资款的村民实施扣车、禁止婚丧通行;浙江某村规定,村民信访须经村干部批准,否则扣除粮食补偿款1年至10年……诸如此类的“霸气村规”“最牛村规”,无不违背了制定村规的初衷,引发了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在这些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村规背后,凸显的是一些基层干部服务理念的缺失、法治意识的淡薄、方法手段的匮乏。
农村的问题复杂,基层的工作繁琐,村民的认知水平有高有低,利益的诉求越来越多元——这些都是事实,但不能是工作方式简单粗暴的理由,更不能是以违法的规定、手段“要挟人”“吓唬人”的借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发挥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希望各地基层干部都能以罗西村的这一事件为镜鉴,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法治意识,提升治理能力、治理水平,制定出让广大村民打心眼里认可的村规民约,真正破解种种治理难题,促进乡村、社区的和谐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