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 龙头企业可获贷款贴息

2016-09-12 08:29: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侯猛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提出,社会力量造林绿化成林后可按一定比例在非林地搞基础设施建设,5000亩以下的可按成林面积的3%、超出5000亩至10000亩的部分按2%、超出10000亩的部分按1%的比例(允许3个面积幅度的用地指标叠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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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加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力度

    林业龙头企业可获贷款贴息支持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曹智)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提出,社会力量造林绿化成林后可按一定比例在非林地搞基础设施建设,5000亩以下的可按成林面积的3%、超出5000亩至10000亩的部分按2%、超出10000亩的部分按1%的比例(允许3个面积幅度的用地指标叠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经验收合格能列入工程范围的,优先按相关规定享受国家或地方林业工程项目补贴政策;不能列入工程范围的,由各级政府统筹生态建设相关资金,制定相应政策标准给予奖励或补助,根据造林计划优先使用林木良种。

    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可在其经营的林地内开展综合经营,发展林下经济,开展生态旅游、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等,大力提升林业生产的综合效益。需要改变林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符合法律规定、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发放林权证或不动产证书。符合生态公益林标准的,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给予补贴。集体和个人的天然林纳入国家停伐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范围后,按规定享受国家补贴。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林木种苗产业,推行林苗一体化模式。社会力量投资新建苗圃,以育代栽,长期经营,可一次性计入造林面积,符合工程验收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一次性造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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